Article 18

In force

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和养护工程完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成的农村公路,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明显的标志、标线。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