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农村公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

区县(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