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组织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行、助医、照料看护等养老服务。
支持社区和养老服务组织在有需求的失能、半失能、高龄、空巢等老年人家中设置家庭养老床位,安装必要的呼叫应答、信息传输和服务监控等设备,提供二十四小时专业化养老服务。
支持养老服务组织开展社区短期托养服务,为失能、残疾、认知障碍、术后康复等老年人,提供阶段性的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等服务。
鼓励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开放所属服务场所,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健身等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