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三星村遗址安全责任制,加强对遗址安全的监督管理,提升遗址安全防范水平。

三星村遗址保护机构应当按照遗址保护要求,配备安防、消防、防洪、防雷等设施,并做好日常维护;建立文物防灾减灾制度,提高安全管理能力。金坛区文物、水利、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三星村遗址保护机构的指导。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