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在三星村遗址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应当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并由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实施。
在三星村遗址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的相关规定和工作制度;在考古工作结束后依法报告相应文物行政部门,并向三星村遗址保护机构提供考古相关工作的情况报告、出土文物清单和保护意见;对考古发掘的文物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移交。
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考古发掘资料的数字化工作,并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为三星村遗址保护、研究、展示等提供数据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