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境外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支配,坚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和分裂破坏活动。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依法开展对外交往;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