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人大常委会运用组织人大代表参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以及邀请代表列席会议等方式,通过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平台,扩大代表对监督工作的参与,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