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动用本级政府粮食储备:

(一)本行政区域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

(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的;

(三)需要动用的其他情形。

上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粮食调控或者应急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政府动用政府粮食储备。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