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道路时应当对市政消火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市政消火栓维护管理的主管部门。

市政消火栓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做好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市政消火栓完整并可以正常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