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在辖区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等工作;

(二)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指导、督促辖区内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协助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实施消防监督管理;

(三)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