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移交。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将包含海绵城市建设的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