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确保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真实、准确。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的海绵城市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结合本市降雨条件及水文地质特点开展设计,形成海绵城市专篇,落实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要求。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海绵城市专篇依法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国家、省、市的海绵城市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的,应当出具修改完善的审查意见。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的海绵城市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实施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