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障必要的经费支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综合考核体系,并将其实施情况作为对各地区、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政绩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