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县级以上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研究制定禁毒工作具体措施,协调解决禁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日常工作由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禁毒工作机制,明确负责禁毒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社会面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和禁种铲毒等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禁毒宣传教育、毒品违法犯罪预防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禁毒相关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禁毒联络员。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