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障必要的经费支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综合考核体系,并将其实施情况作为对各地区、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政绩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