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动机制日常工作,履行以下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等职责:

(一)建立健全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二)指导中小学校做好预防溺水教育、宣传、管理工作,督促中小学校落实预防溺水措施,推动中小学校游泳池和安全应急演练基地建设;

(三)出台游泳教育管理规定,开设游泳课程,提高中小学生游泳技能,加强游泳和应急培训;

(四)牵头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督导检查评估。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