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本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的主管机关,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失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制定本省失业保险发展规划;

(三)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四)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市、县、自治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本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失业保险的主管机关。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