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燃气经营者应当定期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进行免费入户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建立安全检查档案,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二年。

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对居民用户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非居民用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对燃气用户存放和使用燃气场所的安全条件、用户设施以及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在每次送气时免费进行随瓶安全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