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管道燃气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竞争方式选择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的实施方案由市、县燃气管理部门组织制定,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燃气管理部门根据市、县人民政府的授权与管道燃气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应当将经营主体、区域、范围、期限等协议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管道燃气经营者开展燃气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