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综合考虑选区划分、代表分布等因素,统筹规划本行政区域内的代表联络站建设,与党群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共建共管。省、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指导。

代表联络站应当建立代表进站履职工作机制,健全代表联系选民、接待群众、履职管理、履职信息公示等制度,科学制定活动计划,丰富活动内容和形式,提高代表联络站运行质量。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