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鼓励创新创业主体开展以下农业创新创业活动:

(一)探索农业与加工业、服务业的深度融合,打造农村一二三产业之间的循环经济发展新模式;

(二)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林下经济、庭院经济、民宿经济,盘活闲置的土地、房屋、设施等资源;

(三)开展高端智能、丘陵山区适用的现代农机装备研发应用,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智慧农业;

(四)其他农业创新创业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