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新产业发展模式:
(一)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供销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开展创新创业合作经营,探索农产品代销合作;
(二)通过村组联合、村村联合或者镇村联合等方式,依法设立或者参与设立创新创业公司,集中集约投资、联合发展;
(三)通过政府引导、金融机构融资、企业运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入股等方式,依法运营村企创新创业合作项目;
(四)其他创新发展模式。
Local Regulations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