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符离集烧鸡保护与发展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January 9, 2026
- In force from
- March 1, 2026
- Articles
- 19 articles
(2025年11月28日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5年12月31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本条例所称符离集烧鸡是指二千年之前起源于本市埇桥区符离镇,以淮北麻鸡或者其他优质鸡为原料,按照传统工艺制作,具有色佳味美、香气扑鼻、肉烂脱骨等独特风味的卤味食品。
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和旅游、科技、商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符离集烧鸡保护与发展相关工作。
埇桥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符离集烧鸡保护与发展相关工作。
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和符离集烧鸡产业发展实际需要修订符离集烧鸡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变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的,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申请修订、变更。
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科学布局、引导和支持原料鸡养殖基地建设,推动原料鸡养殖的本地化、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
鼓励和支持符离集烧鸡生产经营主体采取订单农业等方式,按照统一供种、统一供料、统一管理、统一品牌的模式组织养殖原料鸡。
鼓励和支持符离集烧鸡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工艺提升和数字化转型。
鼓励和支持符离集烧鸡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养殖、加工、运输、销售等全生命周期追溯制度,申请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
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应当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运用,逐步实现智慧监管。
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检验检测、质量控制、管理体系认证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符离集烧鸡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有关服务。
鼓励和支持符离集烧鸡生产经营主体依法注册自有商标,培育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
(一)挖掘符离集烧鸡历史渊源,搜集、研究和整理符离集烧鸡传统制作技艺、饮食文化、民风民俗、故事传说等;
(二)支持建设符离集烧鸡文化博物馆、技艺传习所等;
(三)发挥符离集烧鸡制作技艺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作用,积极推荐符离集烧鸡制作技艺项目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四)鼓励符离集烧鸡生产经营主体开设观光工厂、体验工坊,打造特色文旅消费场景,开发符离集烧鸡主题研学线路;
(五)加强符离集烧鸡文化的宣传推广,鼓励和支持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符离集烧鸡文化的宣传报道,扩大符离集烧鸡品牌影响力。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合符离集烧鸡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依法设立产业或者创新基金,支持符离集烧鸡产业发展。
鼓励和支持符离集烧鸡生产经营主体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和支持符离集烧鸡有关行业社会组织在技术、信息、市场营销等方面为符离集烧鸡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