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符离集烧鸡生产经营主体应当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鼓励和支持符离集烧鸡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养殖、加工、运输、销售等全生命周期追溯制度,申请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
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应当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运用,逐步实现智慧监管。
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检验检测、质量控制、管理体系认证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符离集烧鸡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有关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