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装饰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明确管理责任区内装饰装修垃圾投放规范,按照建筑垃圾暂存设施、场所设置规范设置装饰装修垃圾暂存设施、场所,督促装饰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按照规范投放;
(二)劝阻、制止违法投放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报告县(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三)按照随产随清的原则及时联系经依法核准的运输单位清运,并将相关信息告知县(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