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实行装饰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依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聘请物业服务人的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人负责;业主自行管理的,由业主自治组织负责;未聘请物业服务人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村屯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三)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由该单位负责;

(四)经营场所、公共场所以及其他有关场所,由经营单位、管理单位或者产权人负责。

Local Regulations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