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河湖保护治理规划要求,坚持全流域系统性治理,统筹水灾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推动河湖功能修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陆海统筹、河海联动的要求,划定河口治导线,加强入海口的综合治理,保障行洪排涝畅通,促进涌潮资源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