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河湖监测技术规范,开展河湖信息动态监测,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的水域面积、容积、流量等信息变化情况,实施河湖健康和功能评估,加强河湖健康监测预警,编制并发布河湖动态预警信息和河湖健康状况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