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深圳园区分步实施封闭管理,对实施特定封闭管理的海关监管区域人员进出、货物流动实行“一线”、“二线”分线管理,实施高度开放的特殊监管。

深圳园区海关监管区域与香港之间为“一线”,深圳园区海关监管区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区域之间为“二线”。

具体封闭区域和封闭时序由市人民政府会同海关、边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另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