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城市道路设施普查,建立设施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全面掌握现状底数和管养状况,建立统一的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推进城市道路设施智能化建设和改造。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交通标志等管线单位(以下统称管线单位)应当及时向市政管理、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报送工程竣工资料、变更图纸和技术资料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