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对全市城市道路挖掘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下同)市政管理部门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工信、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公安交通管理、财政、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道路挖掘的相关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