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征地房屋补偿机构(以下简称征收机构)按照规定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工作职责,做好本辖区内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