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是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主管部门,会同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西安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建筑等的保护和规划管理工作。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对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发改、财政、住建、城管、文化旅游、民族宗教、工信、林业、民政、农业农村、国资、秦岭保护、水行政、生态环境、商务、交通、人社、教育、应急、消防救援、档案、地方志等其他有关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西安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