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人民政府负责西安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利用与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保障,完善体制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保护利用工作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的保护利用与管理工作,将保护利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将巡查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本条例履行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相关职责,加强日常巡查。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相关工作。鼓励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