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筹集机制,通过预算安排以及其他合法渠道筹集保护资金。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主要用于保护对象的普查认定、维护修缮、数字化建设、宣传推广,以及相关的学术研究、规划设计、教育培训等工作。
鼓励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参与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项目,创新金融产品,优化服务流程,拓宽融资渠道。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