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湿地保护工作需要,设立本区域内的湿地监测站点,建立健全湿地资源监测体系,加强对一般湿地的动态监测,利用数字化手段及时掌握湿地分布、面积、水量、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状况等变化信息,依据监测数据对湿地生态状况进行评估,依法发布预警信息。

禁止占用、移动、破坏或者损毁湿地监测设施设备。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2,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