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可以依法申请设立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对湿地进行保护。

对生态区位重要、生态功能明显,尚不适宜设立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的湿地,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可以因地制宜,建立湿地保护小区。

未纳入前款保护形式的湿地,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持湿地的自然特性和生态特征,防止湿地生态功能退化。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2,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