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特区范围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根据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予以认定。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