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可以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乘坐人应当在驾驶人后方正向骑坐;搭载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的,车辆应当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

驾驶租赁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