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Chapter 1 总则Article 7In force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确定相关机构或者指定专职、兼职人员负责林业相关工作。乡、镇设有的林业工作站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监督和乡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林业的具体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5Article 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