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生态环境建设需要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增加对林业建设的投入,保障森林生态保护修复,促进林业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