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实施主体应当按照规定明确加装电梯的使用管理单位;未明确使用管理单位的,加装的电梯不得使用。

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并经监督检验合格后,电梯安装单位将电梯以及相关技术资料一并移交给实施主体或者其委托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即为交付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