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实施主体应当组织勘察、设计、土建施工、电梯安装、工程监理等单位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实施主体应当按照规定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等部门备案,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相关建设工程档案。

Local Regulations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