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从事洗砂活动向水体排放废水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Local Regulations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