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监测与预警体系建设、应急处置救援与灾后重建、调查评估、应急教育培训等所需费用,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各级财政的预备费应当依法优先保障突发事件应对的需要。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突发事件应对管理相关工作资金。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