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鼓励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采取减交、免交、缓交学费、杂费等措施,帮助贫困、残疾女学生就学。

鼓励社会力量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捐资助学,设立助学基金、奖学金,为贫困、残疾女学生就学提供支持和帮助。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