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Chapter 3 文化教育权益Article 12In force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保障女性在入学、升学、专业录取、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继续教育等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不得附加限制性条件,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应当进行男女平等和女性自我保护等方面的常识教育。有女学生住宿的学校应当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设施和安全保卫措施。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5, 2025Article 1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