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人员密集场所、新建住宅小区、改造老旧小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

已建人员密集场所和老旧小区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设置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可以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本着便民的原则,充分利用附近公共开放空间建设电动车充电设施。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行。

Local Regulations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