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四条有效人员密集场所、新建住宅小区、改造老旧小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已建人员密集场所和老旧小区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设置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可以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本着便民的原则,充分利用附近公共开放空间建设电动车充电设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行。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