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Amended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交给具有建筑垃圾处置资质的企业处置。

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相关的规定行驶,运输车辆应将建筑垃圾运至经依法核准的建筑垃圾消纳的场地。运输过程中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Local Regulations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7